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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细则(2020版)

来源:南湖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2-11-11 08:30:28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2020版)

 

说明

1.评价细则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幼儿园管理文件精神修订。

2.二级指标达标程度评价分达标(A)、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C)三级。

3.二级指标评价规则所有评价要点全部达成评为达标A部分要点未达成但无不达标问题的评为未完全达标B所有评价要点达成度在60%以下或有不达标问题的均评为不达标C

4.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结论规则:A≥32且C=0为通过评估;A≥28,B+C≤7且C≤2为有条件通过评估;A <28或C>2则不通过评估。

 

评估标准

达标要点(A)

不达标(C)

 

  1.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1.1.1正、副园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资格并取得省级“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园长原则上应具有五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幼儿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1.1园长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1.1.2园长应达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能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园长岗位职责,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加强自主研修,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2.保教人员配备保证两教一保,满足工作需要。

 1.2.1保教人员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规模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正职园长、保健教师均不计入。招收残疾幼儿的应配备专兼职特教教师。公办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为在编和备案制(员额制)教师。

 1.2.1保教人员配备低于两教半保,或公办园无在编教师。

  3.专任教师均具备幼儿教师资格,50%以上达大专学历。

 1.3.1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转岗中小学教师接受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且综合考核合格)。

 1.3.1专任教师20%以上无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1.3.2专任教师8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新进教师100%达到学前教育或体艺专业的大专学历,所有教师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保健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保育员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

1.4.1 按照在园幼儿150人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有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具有执业资格和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保健教师持有上岗证,聘用的卫生医疗系统人员必须固定在岗,至少一年一聘,均需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1.4.1幼儿园6班以上规模未配备专职保健人员。

1.4.2保育员应有高中学历,全部接受过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厨师和厨工、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均定期参加分类岗位培训。

  5.注重园本教研和学历提高,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幼儿园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健全。

 1.5.1建立并执行教研制度,教研活动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有效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5.2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过程管理与评价不规范,目标达成度低。

 1.5.2制订、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分层目标明确,培训机制健全,研修工作措施得力,过程管理与评价规范,目标达成度高。

1.5.3教师培训经费按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比例预算并单独列支。

 1.5.4有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人员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材料真实、入档规范。

  6.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人人参加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活动效益高。

 1.6.1教师普遍具有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以实践应用性研究促进专业成长,主动参与园内外教科研活动,学习与研究意识不断增强。 

 1.6.2教师研究意识薄弱,缺少日常的有质量的幼儿观察和活动反思。

 1.6.2教师人人坚持做幼儿观察和活动反思,80%以上教师有自主性研究专题,并形成交流互鉴制度。

  7.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技能和团队精神。

 1.7.1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团组织、工会在幼儿园管理中的作用,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实施规范,执行有效。

1.7.2幼儿园未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

1.7.3近两年教职工中发生违反《十项准则》问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1.7.2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办园编外教师工资与同职级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1.7.3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保教团队建设有效,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家长满意度较高。

 

  1.幼儿人均用地、建筑、绿化面积分别达到15、9、2 m2;户外幼儿活动场地生均8m2以上。

 2.1.1幼儿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2.1.1幼儿生均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

2.1.4幼儿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低于6平方米。

 2.1.2幼儿生均建筑面积达到9平方米,不含临时自建用房和临时借用房屋。

 2.1.3幼儿生均绿化面积达到2平方米。

 2.1.4幼儿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2.各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储藏室配套,专用活动室面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求。

 2.2.1园内各类用房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成套班级活动室使用面积105平方米,室内功能分区配套、规范、合理,能够满足幼儿活动需求。单一班级活动室使用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并有面积达标、设施设备齐全、使用方便的寝室、卫生间、储藏室等配套用房。

2.2.1单一班级活动室使用面积普遍低于70平方米,卫生间数量或面积严重不足。

2.2.1无幼儿在园午餐和午睡的基本条件。

 2.2.2有支持园本课程实施的专用活动室、活动区角,空间布局、资源配置和安全管理等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3.有草坪、沙池,有足够的软地,有饲养场(角)、种植园地(角);各类场地的比例、布局合理,安全卫生,使用率较高。

 2.3.1从幼儿学习与发展出发,合理设置运动区、沙水区、种植区、饲养区、涂鸦区、建构区等,满足幼儿不同领域发展的需求,且布局合理、利用率高,有防护措施,无安全隐患。

2.3.2共享的户外活动资源不适用、不安全,使用率低。

 2.3.2户外活动场地应有至少满足一个班活动的软质地(草坪等),与小区共享的种植、运动、软地等资源应在同一小区内,不跨越机动车道,不超过200米路程。

4.有满足幼儿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需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运动器械、器具;有保证幼儿在阴雨天活动的场地或设备。

 2.4.1根据“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指南)”和办园规模,合理配备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及各类活动材料,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能满足幼儿开展体育等活动的需要。

 2.4.1未配备必须的大型玩具、运动器械。

2.4.2有阴雨天满足一个班级以上开展活动的场地、设备和材料。

5.班班有符合幼儿身高、配套的桌椅;有开放式玩具橱、图书架、钢琴、电视机等;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

 2.5.1班级活动室相关设施设备数量、质量均按照“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指南)”、幼儿年龄特征和健康安全要求配置、维护、更新。

2.5.2班级设施设备配备普遍数量不足或陈旧不能正常有效使用。

2.5.2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配置符合装备规范要求,保证正常使用,教职工熟练掌握各类设施设备使用方法。

  6.玩具数量足够,能满足幼儿一日活动需要;有必要的教具,有摄像、摄影、投影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2.6.1户内外玩具的数量、种类满足幼儿学习与发展活动需要,能就地取材自制教玩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6.1有30%以上班级的教具、玩具和现代化教育设备在种类、数量方面不能满足幼儿学习需要。

2.6.2教育城域网网络接口到班,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与资源,与时俱进更新换代,且注重科学使用,保护儿童视力。

  7.幼儿图书(不含课程用书)生均10册以上,教工图书(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人均20本以上,订有5种以上省级学前教育报刊。

2.7.1图书、报刊的购置数量达标、质量较好、品种丰富多样(不含幼儿自带图书),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学习发展需要。班级图书投放足、质量好,更新、轮换及时。

 2.7.1幼儿园图书质量差,且数量低于标准80%,班级图书数量少于60册。

 2.7.2实施年度购书制度,年生均添置幼儿图书金额不少于20元。教工图书(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人均20本以上,集体订阅5种以上学前教育刊物和其他教育报刊。

  8.幼儿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基本满足日常保教需要的流动资金。

 2.8.1公办园经费由财政按时足额拨付,民办普惠园享有的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达到规定标准,其他民办园收入按章程规定的比例留用,账户流动资金能保障日常保教需要。

2.8.1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由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未达标。

 

 

 

 

 

 

 

 1.严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隔离、预防疾病、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3.1.1落实卫生保健工作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监督考核体系、重大疾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3.1.3幼儿入园体检、定期体检、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问题较多。

3.1.2做好所有教职工的上岗体检与定期体检,及时观察、了解思想动态与情绪状态并做好相关工作。

 3.1.3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体检、定期体检、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各类记录、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过程性原始资料规范、完整。

3.1.4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加强对近视、龋齿、肥胖、特殊需要等情况的跟踪专案管理,并及时反馈信息、改进保教。

 2.幼儿园有保健室和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班有齐备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方便幼儿使用,使用率高。

 3.2.1保健室、隔离室面积达标、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并健全管理制度。

3.2.1保健室和班级的卫生设施设备不齐全,安全管理不严格。

 3.2.2班级生活和卫生设施设备齐全、安全,管理严格,方便幼儿使用,有利于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厨房设施齐全,适应全园教师、幼儿用餐需要,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3.3.1厨房证照齐全、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健全,达到省定装配标准和县级及其以上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

 3.3.2厨房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3.3.4师幼伙食未分开核算。

3.3.2按照每80名幼儿配备1名炊事人员的比例配备炊事人员,上岗前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均有健康证,并实行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3.3.3幼儿膳食科学合理,食谱提前一周公布。实行管理人员陪餐制度和家长代表参与管理等监督机制。

 3.3.4师幼伙食分开,单独核算,盈亏合理,信息公开。有采购、查验、索证、审核、监督等制度,过程管理规范,按规定接入阳光食堂平台管理。

 4.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检查制度健全;密切关注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档案健全。

 3.4.1全面、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安全防控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记录及时,监督有力,档案健全。

 3.4.2未按要求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保安。

3.4.4近两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上级部门查处。

3.4.2按照要求配有持证上岗的专职保安,并配齐保安防卫器械。

 3.4.3密切关注幼儿在园安全,加强幼儿接送交通安全教育和风险提醒,及时消除园内事故隐患。

3.4.4幼儿外伤发生率每学期低于5%,无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无事故隐患。

  3.5.1园所独立,封闭管理,保卫管理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机制健全。

 3.5.2园内建筑、消防设施、生活设备等存在严重安全问题。

 3.5.2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有效,消防设施、设备、材料等均按消防要求配齐并及时维护、更新。

3.5.3各类场地、材料、教玩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无安全隐患。装修和装备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并经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6.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3.6.1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并纳入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幼儿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强。

 3.6.1无系统开展安全教育的计划、课程和活动。

3.6.2保教人员定期接受预防幼儿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教职工对突发事件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1.保教工作有特色,游戏活动能充分满足幼儿游戏的意愿,体育活动张弛有度,强度密度合理,学习活动有序、有层次,有利于启发幼儿思维。

 4.1.1保教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保教并重,关注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各领域有机联系、相互渗透,遵循成长规律、尊重个体差异、体现本园特点,有效促进全体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4.1.2幼儿园一日活动未能体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4.1.2重视课程建设和管理,坚持以幼儿为中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创设与幼儿学习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个性发展的机会。

 4.1.3建立健全保教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质量评价结果反馈及时,改进有效,教育活动的优良率达80%。                          

 2.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季节特点,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常态下)时间两小时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游戏时间三小时以上。

 4.2.1作息时间安排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地域特点及季节特点,时间安排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并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的时间。

4.2.2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或户外体育活动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

 4.2.2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幼儿活动有预案、有场所、有安排、有质量。

 3.活动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班级实际水平,有层次、可操作;合理利用本地区自然、社会、文化等教育资源和幼儿生活中的教育因素。

 4.3.1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一日活动方案目标明确,层次分明,内容丰富,游戏化程度较高,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

 4.3.1有40%以上班级一日活动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游戏活动为主的教育要求。

 4.3.2挖掘并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社会、文化等教育资源和幼儿生活中的教育因素,丰富园本课程并科学实施,有效支持幼儿学习与发展。

4.幼儿走、跑、跳、投、钻、攀、爬等基本动作正确、协调;能熟练、规范使用常用的学习、劳动工具及各种材料,具有与年龄相适应的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

 4.4.1重视幼儿运动、操作、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并纳入园本课程、保教活动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等规范实施。

4.4.2有30%以上的幼儿达不到本标准的发展水平要求。

 4.4.2通过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结合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等综合评估,80%以上的幼儿达到本标准有关运动、操作、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5.能听懂和理解简单的语意,愿意与他人交谈,并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喜欢阅读,能初步理解图画、符号的意思,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初步感受自然、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4.5.1重视幼儿听说交流、阅读理解和审美感知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并纳入园本课程、保教活动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等规范实施。

4.5.2有30%以上的幼儿达不到本年龄段幼儿的总体发展水平。

 4.5.2通过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结合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等综合评估,80%以上的幼儿达到本标准有关听说交流、阅读理解和审美感知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6.有良好的进餐、睡眠、入厕、盥洗和保持个人整洁的卫生习惯;坐、行、读、写姿势正确;活动中有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活动后能及时整理物品。

 4.6.1重视幼儿生活能力、行为习惯、规则意识、劳动兴趣和自我管理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并纳入园本课程、保教活动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等规范实施。

 4.6.2有30%以上的幼儿达不到本年龄段幼儿的总体发展水平。

 4.6.2通过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结合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等综合评估,80%以上的幼儿达到本标准相关的生活能力、行为习惯、规则意识、劳动兴趣和自我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7.日常生活中愉悦、轻松、满足,情绪稳定;喜欢和信任教师、保育员,接纳和亲近同伴;喜欢参加群体活动,在活动中懂得与他人相处的方法和礼仪,乐意与同伴合作。

 4.7.1重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与人交往、伙伴群处习惯的培养,并纳入园本课程、保教活动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等规范实施。

4.7.2有30%以上的幼儿达不到本年龄段幼儿的总体发展水平。

 4.7.2通过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结合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等综合评估,80%以上的幼儿达到本标准相关的心理健康、与人交往、伙伴群处习惯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1.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形成明确的办园宗旨和鲜明的办园特色。

5.1.1认真贯彻《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正确的办园宗旨,有幼儿园发展规划并有效实施。

5.1.2办园宗旨或办园特色不符合幼儿学习与发展规律、规范。

 5.1.2办园特色体现立德树人、幼儿为本、尊重规律要求,能因地制宜、项目推进、持续建设,受益面较广。

 2.严格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办园,无超班额现象,无小学化教学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5.2.1班额控制在小班30、中班35、大班40标准内(村园和地理位置特殊的单轨幼儿园适当放宽)。

 5.2.1平均班额超5人以上,或评估期间幼儿数量弄虚作假。

 5.2.2课程实施中存在小学化倾向。

 5.2.4保教人员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5.2.2遵循幼儿学习与发展规律,不进行汉语拼音教学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小学化教育。

 5.2.3做好离园后托管服务工作,未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5.2.4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与幼儿关系亲善、和谐,无放任、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3.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措施到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饮食卫生和园内安全等责任事故。

 5.3.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执行情况良好。

 5.3.2近3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处理。

5.3.2近3年未发生重大饮食卫生和园内安全等责任事故。

 4.保教工作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幼儿发展水平良好;定期对幼儿进行发展水平测评,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健全。

5.4.1保教工作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按照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开展过程评价、诊断评价和综合评价,强化分析、反馈和改进工作。

 5.4.1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不符合学前教育规律或不适应本园实际需要。

5.4.2幼儿综合发展水平良好,幼儿园自主评价和现场考察结果均显示80%以上的幼儿基本达到应有的发展水平,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管理规范。

  5.教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员、经费有保障。

 5.5.1教科研工作落实到年度、学期计划之中,骨干培养、团队建设、园外研修等方面有具体措施,有经费保障。

 5.5.2教科研未能结合本园实际和育人实践进行,流于形式。

 5.5.2教科研能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幼儿发展,促进办园水平提升。

  6.幼儿园与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教质量满意。

 5.6.1建有园务委员会,班级或年级建有家长委员会,形成联系制度和互动机制,协同承担育人任务,幼儿园发展外部环境良好。

5.6.2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低于70%。

 5.6.2幼儿园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师德师风、膳食质量、园所管理水平和幼儿发展水平等进行调查,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达85%以上,并注重分析和改进工作。

  7.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

 5.7.1幼儿园应是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暂未独立开户的应实行分户记账。

5.7.2幼儿园保教收入、财政拨款被举办方(主管部门)占用或挪用。

5.7.2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专款专用,举办方(主管部门)不占用或挪用保教收入、财政拨款。

 5.7.3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无乱收费行为。民办园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真实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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